我的印钞机女友 - 分卷阅读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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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约?怕是梦来得快吧!

    1979年倒是有一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简称“黎公约”,英国磨磨蹭蹭地在2002年加了。

    可惜这份公约过于简陋。

    它只规定了文被盗国能通过外手段向文国索还,在法律诉讼上却缺少相关的规定。

    外途径返还?

    那能有个用。

    谁不知有多能扯

    大国之间比的就是谁更氓。

    英国连1995年公约都没有签署,大英博馆里还不知放着多少的文,前两年英国的拍卖行甚至还在公开拍卖圆明园的劫掠文国方面反对申斥都无人搭理,照拍不误。

    现在你国文丢了,要外途径返还?

    对不起。

    咱外忙的,您且一边儿先歇歇,一帮大佬啥时候忙完了啥时候再来搭理你,甭着急。

    程白不用问都能猜到。在英两国都是签署了1970年黎公约的,英国文被盗不走外途径索回,还要苦哈哈远赴重洋来国打跨国官司,明摆着就是在外那边吃了一顿闭门羹了,指不定还被那的大门“哐”一声磕掉了一排牙。

    真是。

    早把公约签了不就完了吗?

    得现在这凄凄惨惨的劲儿。

    能说什么?

    就两个字:贱得!

    她是不知对面那位汤森·希德里听得懂多少文,但在她方才那一番话之后,这位已经有些发福的英国律师脸已经拉了来,一双湛蓝的瞳孔微微缩,直直地望着她。

    程白表都没变。

    她直接从手边那一堆排开的证据资料里翻了一份书面申请,递书记员。然后扯开角向对面一笑,明明温和的神,却好似一咧嘴了尖利的獠牙。

    “规定,涉外民事案件的确应该优先适用国际公约。但很遗憾,可适用于此案的公约,英国全没有加

    “所以,我方向法院提申请——

    “本案关键易地位于意大利,应当适用,第三编所有权,第八章占有。”

    作者有话要说:  *

    唔,这段比想象的还要,估计要章才能写到边老狗了。

    以及其实对方律师会想到这的,但还是要让他说来,因为谁都不说,读者就不知(论故事创作和现实的差距)

    就……

    不看不看专业容的妹,如果能稍稍包容一,就非常谢了……

    拖欠字数:17500

    明天应该可以开始还了。

    作死。

    红包300+

    52、第052章 程白的品格

    直接申请适用意大利法!

    这可真是司昭之心了。

    但凡对该领域相关的国际私法领域有了解的都能看程白的目的所在, 意大利法对甄复国一方最有利,她当然要向法院提适用意大利法。

    在俞承的印象,程白该是个要脸的人, 应该就算要提也不会这么直白,连自己的意图都不掩饰一,直接就要把法律适用往意大利拽!

    他这一时真是有些错愕。

    但思维迅速, 提自己的反对意见也快:“1970黎公约虽然只在外途径索还文了规定, 可已经表明了一态度,狭义可能没有国际公约可适用, 但可以遵循国际惯例。退一万步讲, 也适用不了意大利法吧?被告当事人是国人, 我方当事人失窃的画作现在就在国, 即便不适用文原属地的英国法, 也该先考虑适用国的吧?”

    适用?

    程白如果能让对方使用这法那就是脑袋被驴踢了:甄复国拍得的这幅画作是实打实的盗赃, 而且一开始本没被发现, 是藏在雕像里的。真要法来看, 第一盗赃就直接勒令你返还原主了,第二你拍的是700万的雕像, 却从里面发现了估价1.5亿的画作, 完全能用“拾得遗失”来打你——

    小时候唱过儿歌吗?

    我在路边,捡到五钱, 把它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一句话,捡到东西要还!

    所以真要适用国法,甄复国半赢面没有。

    程白的笑里多了不笑的意味儿, 这一她没对着俞承说话了,而是转注视着法官。

    说到底,她不是要跟俞承争辩。

    辩赢了没说服法官,那都是没用的瞎折腾。

    “我方申请适用意大利法,并非完全于我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我方当事人是国人不假,原告当事人失窃的画作目前在国也不假,但这只能说我国的法院对此案有辖权。

    “至于法律的适用,还是该分析。

    “首先这是一桩所有权的纠纷,被告方状告我方当事人要求返还文,可我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取得了该画作的全看发生在意大利那场拍卖的况。易地在意大利,所有权的转移也发生在意大利。

    “其次,民诉法有规定,合同纠纷,合同在拍卖行订立的,当适用拍卖行所在地法。本案虽然说是所有权纠纷,但案最关键就在这场拍卖上,可以适当照惯例类推。”

    “原告已经无法与我方在意思自治上达成一致。

    “那就应当照‘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适用与此案所有权争议关系联系最密的意大利法。”

    合议那边不少法官听见这话都皱起了眉

    主审法官倒是面如常,问俞承:“原告有什么意见吗?”

    俞承其实觉得自己赢面很大。

    因为……

    “我方的确无法在适用法律的选择上与被告方达成一致,所以也提一份书面申请,请法公正裁判。唯一要补充的一是,国法院至今都没有适用国外法判决的先例。”

    国虽然属于大陆法系,过往案例的影响虽然不似英法系判例法的国家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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