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印钞机女友 - 分卷阅读100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张友峰在法院数十位法官绝对算得上是专业素质过

    五官端正,一脸严肃。

    才到他就开了,简单:“双方的证据目录和相关证据都已经相互换,现在就请大家都仔细看看,包括合议这边。有异议的话及时提,由书记员记录。今天主要就是给案件定定,确认一你们两边争议的焦,再看看适用哪国法律,能不能调解。”

    法院在案件正式开审理之前,证据换环节算是最重要的。一是为了排除掉失真的、无关的以及非法的证据,二是为了让双方互相了解对方的证据况,给双方足够的准备时间,确保开审理的时候不会有哪一方搞证据突袭,突然拿什么关键证据,让另一方毫无准备,以此保证公平公正。

    所以某些律政剧里一些突然找到关键证据冲随后扭转了审局面的剧,纯属扯淡。

    真要搞证据突袭,法未必承认;

    就算证据经过勘验没问题,对审理的确有作用,搞突袭的律师也会被罚。

    聪明的律师,不搞证据突袭;

    老辣的律师,则会利用好证据换环节,从对方提的证据况分析对方的策略,并且会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尽量排除一些对己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公开审理基本都是故事的尾声。

    真正的较量从证据换开始。

    甄复国这个案,双方提的证据资料十分庞杂,涉及到英国方面提的画作被盗时的报案记录、这几年的追查况,甄复国手里那幅画的鉴定报告等等,证据的来源涵盖英国、意大利、国。

    程白坐,先拉了一遍对方的证据目录。

    只一就看到了最关键的四条——

    1、一串甄复国被起诉销售假冒伪劣艺术品败诉的记录;

    2、甄复国位于豫园的古玩商店,在消协、工商那边的举报投诉记录;

    2、甄复国拍得的那尊“人”雕像的艺术家,所创作的其他作品历年来能查到的成价,全在130万-240万之间,远远低于甄复国去年的700万;

    3、意大利拍卖行方面提供的那一场拍卖的举牌记录,甄复国完全跟另一位价者上了,疯狂举牌,单看记录都能想象当时的激烈程度。

    俞承真不是吃素的。

    她顿时就皱了眉,把这四条拉给了詹培恒看。

    詹培恒便个无奈的表来:这四条其实是三个,正是他们先前经过一番讨论后分析的对甄复国最不利的三个。没想到,一来就被别人掐准了,直接给怼到脸上来。

    不过,还好他们早有准备。

    程白抓了桌上的笔,在手旁边搁着的白纸上随意地了个记录。

    才一停笔,就觉到了一烈的目光。

    于是她一抬,一掀帘,就看见对面俞承绷着一张脸,一双晦暗到了极,连拿着那一沓打印证据的a4纸的手指骨节,都在用力之隐隐发白。

    这世上,总是人外有人,一山更比一山

    他能想到的,程白又怎么可能想不到?

    程白觉得他怼过去的太犀利,他何尝不觉得程白那边扔过来的这一堆证据让人悚然!

    1、一串甄复国因为贩售假冒伪劣艺术品被告上法院的记录,但都是筛选过后的,判决结果都是甄复国胜诉;

    2、甄复国那家古玩店至今没有问题的营业执照,甚至是黄浦区颁发的百家优秀信誉商的记录;

    3、意大利那家拍卖行最近三年来成价远超估值的一些拍品记录,以及雕塑类作品在全球的行分析。

    每一条都是对着最关键的往死里啊!

    双方了一个小时左右看证据。

    临结束的时候两边律师的纸上都落了满满当当的标注。

    法官先没问双方对证据的异议,先问了双方诉求。

    没得说,原告要被告返还画作,但被告觉得自己拥有这幅画的所有权。

    定倒是很简单。

    所有权纠纷。

    只是法律适用方面……

    法官张友峰皱了眉:“此案案复杂,从英国、意大利到国,在法律的适用上可能存在争议和分歧。照现行的理原则,优先采用意思自治。你们可以协商一适用法律的选择,看看是否能达成一致。”

    俞承直接:“我方认为可以直接适用与文返还有关的国际公约。”

    詹培恒脸难看地看了他一

    程白笑声来:“国际公约?原告律师觉得,该案适用那一份国际公约呢?”

    俞承听了这笑声里的漫不经心,刚想要回答,程白那笑容就变得讽刺起来。

    本都没还等俞承开,她就接上了自己方才的话。

    “我国1995年签订的吗?”

    “嗯,这个是好。

    “直接规定了文的返还事宜应当适用文原属国法,换到本案也就是英国法,对你方十分有利。

    “可我怎么……

    “不好意思,我知国早已是缔约国之一,但英国后来有没有加来着?”

    她眉梢微微一挑,轻嗤。

    俞承一张斯文的脸上顿时云密布。

    英国当然没有加

    一般来讲,发达国家都是各类文艺术品的非法大国,而历史文化悠久又正好于发展的国家则基本是文国。

    英国无疑是前者。

    这份公约直接规定了文返还一类诉讼直接适用文原属国的法律,而国、印度之类的国家各自制定的相关法律自然都十分有利于追回被盗文

    英国作为文大国,怎么可能为自己上枷锁?

    别说是英国。

    国、法国等国至今也没加这份公约。

    但怎料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文大国也有文被盗的时候。

    搬起石砸了自己的脚!

    国际公约都只在缔约国与缔约国之间生效,英国连签都没签,还想适用国际



ql请记住本站地址http://m.quanbl.com

添加书签

7.2日-文章不全,看不见下一页,看下说明-推荐谷歌浏览器

本站开启了加密功能,部分浏览器不显示第二页 请更换手机默认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