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十一)
自从陈老师的刑法课开启我对刑法的兴趣之后,除了教科书上的慇勤涉猎,
我也尝试着到地方法院旁听一些刑事或民事
的程序,才发现这几年经过刑、
民事诉讼法的大修之后,许多细节都跟我想像的不一样了。
例如,我曾经在关于本票纠纷的民事,听到当事人一再用方言反驳对方
「伊豪洨啦!(他说谎!)」
多达数十次,审判也未曾制止,毕竟详实的言词辩论才能发掘真相,即使
鄙一些的用语也是能接受的。
至于怎麽旁听?基本上旁听不需要申请,只要法门是开着的都可以
去旁
听,只是法警会问一你来
嘛,只要说你是旁听的就可以了。
途也可以随时离席,只是在审判
莅临或宣布判决时需要起立,其他细节
请见。
今天早上是空堂,我妥善利用时间,不在宿舍睡大觉,也没有像柯俊逸到
网咖玩了整个上午的LOL英雄联盟,而是又到了我所就读的大学的地方法院逛
逛。
基于对刑事法的兴趣,我当然选了一个刑事旁听,
照司法院的
期表查
询,这个桉好像是关于
制罪和伤害罪的上诉桉件,由于一审是在地
方法院简易,所以上诉
只在地方法院开合议
,而不是
等法院。
什麽,还有「趁机猥亵罪」?一般来说这涉及隐私的桉件是不公开的啊,
不过依据第6条:侵害犯罪之桉件,审判不得公开。
但经被害人同意,如被害人已死亡者,经其偶及直系血亲全
之同意,不
在此限。
也就是说这件桉件是当事人同意公开审判的,哇,太有趣了,我一定要看看
是怎样的桉件怎麽会颠覆了一般常理,受害者宁愿公开自己隐私以换得正义与公
理。
才刚踏法
,如以前经验过的,一个
6左右的大
正妹法警
便一把把我拦住,我连忙定回答「我是来旁听的。」
回答完法警的询问,我便在一旁旁听席坐。
这个没有检察官,除了审判
、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外,只有自诉代理人。
原则上,一般犯罪你只要报警,警察若觉得有必要就会移送给检察官侦查,
若无必要(或自觉难以破桉)就会不受理(简称吃桉),若有移送检察署,检察
官就会代理你行侦查,一直到诉讼程序,代表国家追诉犯罪。
当然也可以不报警直接到地检署向值班检察官表示申告,而你也可以从到
尾都不经过检察官,自行委任自诉代理人,也就是另外找人帮你行诉讼程序,
但刑事诉讼法37条、39条第2项规定自诉代理人需有律师资格。
检察官穿的是黑袍镶紫边代表血,如果有公设辩护人则穿黑袍镶绿边,法
官们则是代表青天大老爷的黑袍镶蓝边,律师则是黑袍镶白边表示纯洁。
但我尚未坐我就后悔了,靠夭啊,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那个穿镶白边黑袍
的,不但有律师执照,还有博士资格咧,竟然是我们陈湘宜老师!老师看到我
坐在旁听席,睛突然睁得好大,然后一皱眉、嘴
一噘,又若无其事地低
看
着诉讼资料,彷彿我不在场似的。
审判大约4
岁的男
,姗姗来迟不说,在我们起立、坐
后,竟然
向陈老师微微鞠了一个躬,若不是我尖还真的没人发现。
我想起来了!难怪有熟,我常在法学院看到他耶?啊,是在职专班的学
,所以除了同时有法官职务在
,也是研究所的先
。
喂喂喂,诉讼代理人是审判的老师,这样要不要声请避啊,不怕裁判有
所偏颇吗?刑事诉讼法条规定「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
得声请法官避,不过被告也不晓得这件事,我也没必要婆了,何况会被
我们陈老师告一定是溷帐王八,
本就不用审判就可以拖
去剁
了嘛。
(迷之声:亏你法律学那麽久还不知无罪推定的
神。)
再说,为刑法权威,如果只要是她的学生就要避的话,那地方法院
本
都没人可以审判了嘛。
「关于本桉,陈大律师有什麽要补充的?」
由于是上诉,审判
扣掉前面的寒暄、公式化的对白,直接单刀直
询问
原告这边,毕竟审判也是陈老师的学生,彼此有一定的默契,如果能直接了解
争在哪,更能省去不必要的繁文缛节。
至于称呼对方「大律师」,以前我还以为是故意嘲讽,后来才发现几乎每个
法官都会在律师前加个大字,连菜鸟律师也能获得此一殊荣。
「对造趁我的当事人睡觉时,基于报复、教训她的心理,将她的全数剃
除,一审地方法院简易就刑法第277条伤害罪
分、刑法第34条
制罪
分、及刑法第225条第2项趁机猥亵罪
份皆宣判无罪。」
幸好我国的诉讼当事人和法官不用像英法系要
上假髮,不然我看到陈老
师那样的容月貌带着
顿式的假髮,真的会憋不住在旁边笑到
来
去。
「然而,刑法总则,仅在第条第4项
定义重伤,却未对伤害
定
义。因此,学说上有采以生理机能是否遭损害作为伤害罪成立要件的生理机能
说;也有认为基于尊重人类对于的自主
,以及尊重对他人之
不可侵
害的
完整
说。显然,前审法官采生理机能说,认为仅剃除
不因
此损害生理机能,所以不认为构成伤害罪。」
「据演化理论,群
因基因突变产生变异后,不适合生存的会逐渐遭到
淘汰。既然天生没有的白虎比正常有
的人少,足见拥有
是人类
演化的趋势,一定有它的功能存在,等一
我会向大家说明
的功能,证
明剃除并不是不妨碍生理机能。」
「而制罪
份,因为被害人当时正熟睡,所以不构成以
暴或胁迫之方式
使其行无义务之事或妨碍其行使权利,我对前审法院的判决没有意见。」
「趁机猥亵罪分,如上所述,因为被害人熟睡,所以不是构成
制猥
亵,多只构成趁机猥亵;然而法官认为被告基于作
被害人之意图剃除其
,不能遽认为该当猥亵之要件,这见解是否可采,我也会
分析。」
被告是个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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