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国zhong田开始科技兴国 - 第682章 人权条例与商界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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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条例与商界归心

    山西省等法院,资法官沈钧儒的书房。

    夜已沉,厚绒窗帘隔绝了太原城的灯火与声响,唯有书桌上那盏绿罩台灯,在堆积如山的法律典籍、案卷副本和写满批注的稿纸上,投一圈温而专注的光

    沈钧儒年近五旬,面容清癯,一副老式玳瑁镜后的目光锐利而沉静。

    他曾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专修法律,回国后历经司法腐败与军阀预,一度心灰意冷,直至受邀晋,参与构建这带有鲜明山西特的司法系。

    太原审判,他正是审判

    此刻,他手拿着的,是一份来自督军府机要的、措辞简洁却分量极重的指示函影印件,以及林砚亲笔签批的《新治图说》草稿相关章节的摘要。

    指示函的心要求清晰:

    以太原审判案例为实践基础与理念注脚,由等法院牵,联合立法咨询局、警察总署、监狱理局及社会学者,在三个月,起草并颁布一系统的《山西省人权保障条例》。

    沈钧儒放文件,摘镜,轻轻眉心。

    作为法律人,他知在1920年的国,提人权保障何其超前,甚至冒险。

    但太原审判的全过程,以及林砚事后的定调,让他看到了超越单纯案件理、行系统制度建构的可能。

    这不仅仅是一法律文件,更是对山西近年来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实践的理念总结与法理升华。

    他铺开新的稿纸,提笔写标题:《山西省人权与基本自由保障条例(草案)》。

    开始明确思路并勾勒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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