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条例与商界归心
山西省
等法院,资
法官沈钧儒的书房。
夜已
沉,厚绒窗帘隔绝了太原城的灯火与声响,唯有书桌上那盏绿罩台灯,在堆积如山的法律典籍、案卷副本和写满批注的稿纸上,投
一圈温
而专注的光
。
沈钧儒年近五旬,面容清癯,一副老式玳瑁
镜后的目光锐利而沉静。
他曾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专修法律,回国后历经司法腐败与军阀
预,一度心灰意冷,直至受邀
晋,参与构建这
带有鲜明山西特
的司法
系。
太原审判,他正是审判
。
此刻,他手
拿着的,是一份来自督军府机要
的、措辞简洁却分量极重的指示函影印件,以及林砚亲笔签批的《新治图说》草稿相关章节的摘要。
指示函的
心要求清晰:
以太原审判案例为实践基础与理念注脚,由
等法院牵
,联合立法咨询局、警察总署、监狱
理局及社会学者,在三个月
,起草并颁布一
系统
的《山西省人权保障条例》。
沈钧儒放
文件,摘
镜,轻轻
了
眉心。
作为法律人,他
知在1920年的
国,提人权保障何其超前,甚至冒险。
但太原审判的全过程,以及林砚事后的定调,让他看到了超越单纯案件
理、
行系统
制度建构的可能。
这不仅仅是一
法律文件,更是对山西近年来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实践的理念总结与法理升华。
他铺开新的稿纸,提笔写
标题:《山西省人权与基本自由保障条例(草案)》。
开始明确思路并勾勒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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