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太原,山西
等法院刑事审判
。
这是一座新落成不久的西式建筑,庄重恢弘。
此刻,法院正门前的广场被彻底清空,
着崭新绿
制服、佩
白
武装带和钢盔的武警士兵,与蓝
警服的警察联合组成三
警戒线,神
冷峻地检查着每一份
场证件。
只有持有加盖山西
等法院或督军府特别许可印章的旁听证、记者证或观察员邀请函者,才被准许通过。
即便如此,
者仍需经过搜
,照相机等设备需登记。
通过检查的人
,沿着
岗岩台阶缓缓上行,步
那扇厚重的橡木大门。
门
,是挑
近八米的
央大厅,
磨石地面光可鉴人,穹
上悬挂着
大的枝形电灯。
法警引导着人们走向位于二楼的刑事审判大
。
大

,
的橡木镶板覆盖墙
,营造
凝重氛围。
呈半圆形阶梯式分布的旁听席,以舒适的
垫木椅排列,此刻已座无虚席。
来自上海《申报》、《新闻报》,天津《大公报》、《益世报》,北平《晨报》、《世界日报》等全国
大报的记者,占据了靠前的位置,镁光灯不时闪烁,笔记本摊开。
北平最
法院的两位前推事、东吴大学法学院和朝
大学的教授、上海租界知名的外籍律师,作为法律界观察代表,坐在另一侧,神
专注。
英国、
国、日本、德国等驻华领事馆的文化参赞或商务秘书,也受邀
席,他们低声
谈,目光
锐地打量着一切。
此外,还有太原商会、学界、议会的本地
面人
。
近五百人的空间里,除了偶尔压抑的咳嗽和纸张翻动声,一片沉寂。
在最前排侧方,有一
用矮栏杆略微隔开的区域,是特邀观察席。
河南督军府参谋
李慕云,
穿

衫,正襟危坐。
他
旁是河南省
等法院的一名资
推事,以及两名从开封带来的律师。
李慕云的面容如同
上了一副石雕面
,没有丝毫表
波动,直视前方空着的审判席和被告席。
唯有他搁在膝盖上的双手,十指不自觉地微微收拢,指节泛白,透
其
心绝非表面那般平静。
他是作为河南官方的代表前来监督这场审判,这是双方谈判时的条款之一。
上午九时整,审判
侧门开启,沉重的脚步声打破了近乎凝固的寂静。
鹰愁涧特大武装抢劫、杀人案的一百零七名
着统一灰
布囚服的犯人,在数名
大法警的押解
,鱼贯走
被告席。
囚服宽大
糙,衬得他们
形愈发萎顿。
刺
的光
在法
明亮的灯光
泛着青白,与旁听席上衣冠楚楚的众人形成刺目对比。
走在最前面的,正是原豫军独立营副营
赵德海。
他原本
悍的脸上此刻一片死灰,
窝
陷,目光涣散,甚至不敢抬
看向旁听席那一片黑压压的人影和不断亮起的、令人眩
的镁光灯(记者们被允许在开场时拍照)。
当一
特别刺目的白光闪过,直
在他脸上时,他
猛地一颤,脚
竟是一个趔趄,险些

去。
左右两名法警反应迅速,铁钳般的手臂立刻架住了他的腋
,几乎是半拖半扶地将他
在了被告席最
间的椅
上。
这一狼狈的
曲,引得旁听席上一阵低低的、压抑的
动,无数目光聚焦于此,充满了审视、鄙夷或复杂的
慨。
随其后的胡彪,脸上那
狰狞的刀疤依旧,已没了往日的凶悍之气。
他歪斜的嘴角不自觉地
搐着,
神里只剩
茫然与惊惧,
攥着囚服衣角的手指关节发白。
其余人,有的低着
,仿佛想把自己缩
椅
里;
有的则神经质地左右张望,似乎想从这令人窒息的场景
找到一丝
隙。
仅仅一个月前,这些人还是手握刀枪、在山林
呼啸劫掠的“兵匪”,气焰嚣张。
如今,他们被剥去了军装与匪
,以最不堪的形象,暴
在这座象征现代司法权威的殿堂之
,暴
在来自全国乃至外
的注视之
。
份的落差、环境的压迫、以及对未知命运的恐惧,彻底击垮了他们的心神。
分立两侧法警的如同沉默雕像,更添威压。
所有人的目光,都牢牢锁定了这些人,等待着审判程序的正式开始。
审判
席上,端坐着山西
等法院刑事
的
,一位年约五旬、
发
白、
着金丝边
镜的法官。
沈钧儒时年五十二岁,早年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攻读法律,归国后曾于北平司法界任职,因厌倦派系倾轧与司法腐败,于数年前受阎
官兴学重法主张
引,应邀赴晋,主持筹建新式法院与修订本省律例。
他面容清癯,
神锐利而沉稳,自始至终保持着平静,唯有偶尔扫视全场或翻阅卷宗时,才

专注的权威
。
他敲响法槌,声音低沉而清晰地宣布:
“山西省
等法院刑事审判
,现在开
审理鹰愁涧武装抢劫、故意杀人等一案。
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席上,
着
制服的检察官站起
,向审判席微一躬
,展开手
厚重的卷宗。
起诉书厚达数十页,他择其要
,以清晰的语言,开始陈述:
“尊敬的审判
、各位审判员。本院代表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赵德海、胡彪等一百零七人提起公诉。
起诉罪名如
:武装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重要军事
资罪……
他随后开始详细陈述案
:
“……民国十一年,九月十七日,午后。被告人赵德海,时任豫军第三师独立营副营
;被告人胡彪,时任该营第一连连
。二人伙同其余被告及
近百人,于伏
山鹰愁涧,有计划地伏击了我山西省合法商队。该商队共计大车十五辆,护卫及员工三十七人……”
检察官逐字逐句地描述伏击过程、使用的武
、造成的伤亡,并开始
示证据。
法警将一件件证
箱抬上,当众打开。
“证
一:生还者韩xx(原护卫队
,重伤未到
)书面证词及讯问笔录,详细指认了袭击者的火力构成、
分人员特征,以及被告人胡彪在现场的呼喝指挥。”
“证
二:现场勘验照片及记录。显示
车焚烧痕迹、弹着
分布、以及
分未能及时带走的袭击者遗弃
品,包括这个——”
检察官举起一个用透明证
袋装着的金属
壶,“上面刻有模糊的豫军第三师字样及个人标记,经辨认,属于被告人之一王铁
。”
“证
三:从所谓匪巢缴获的
分赃
,包括被劫小型柴油机原型残件、特
合金材料碎片,其上均有我山西兵工厂及研究所的特定编号。”
“证
四:被告人赵德海、胡彪等人在初步审讯
的
供记录,对参与伏击、分工、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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