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驯服的猎犬 - 第十五章:主nu协议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齐南说“打开看看,如果没有什么异议我们就签字,签字过后就是正式的主。”

    段晓晨翻开来看,只有十二条。

    主协议

    为保障主生活健康有序行,制定本法。

    第一条:主关系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以及前提行。故设此安全词———。隶一经喊,主人会斟酌游戏是结束或者继续执行。

    第二条:主生活的基本制度是主人专政,主人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主生活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禁止对隶造成永久伤害或留永久伤痕(不包括打环穿孔等一系列主人喜的玩法。)

    第四条:主生活的目的是双方享受与满足。  主关系一经确立,双方不得轻易结束。  无正当理由主人不得抛弃隶,令其神受到伤害。

    第五条:主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有权向隶发布命令。命令一经发布,隶必须执行。主人有权禁止或限制隶的一切行为。如有违反,视况制定惩罚。

    第六条:主人拥有神羞辱权,有权剥夺隶的一切自由和尊严,用语言和行为隶,达到羞辱的目的。

    第七条:主人拥有惩罚权,有权对隶施以刑,以疼痛惩罚或调教隶。 可以无需理由。

    第八条:主人有隶,关心隶疼隶的义务,尽可能掌握隶的心理受,为隶创造温馨甜的氛围。

    第九条:隶唯一的权利就是享受主人赐予的乐。作为私,有义务照看主人的生活起居,衣住行。且私如非必要的外,需要二十四小时随时待命。私需要把日常收给主人打理。

    第十条:家规是隶履行义务的行为规范,违反家规必受家法惩。其撒谎和自伤为最忌讳的两,如有涉及必有重罚。

    第十一条:隶的礼仪如:从心里主人崇敬主人,视主人为自己的上帝,将自己一切与主人;任何时候都要称呼主人,自称,不得用代词称呼;跟主人说话须低三四,用讨好献媚的温柔语气,不得用生撞的语气;在主人面前,一律脱衣跪侍爬行。 非经主人许可,不得擅自穿衣站立坐。主人的命令须毫不犹豫立刻执行,不得延误,更不得拒绝。  任何行为事先都须请示主人,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二条:(此商议后不能接受的玩法。)

    主人签名:     隶签名

    段晓晨翻完这篇主协议,只见最方的签名还盖着狱火的公章。

    齐南看他的疑惑跟他解释“正常的主协议是不备法律效应的,但是此盖上狱火公章,无论主人或者了什么事,狱火都会派人来解决。”说完又问他“觉怎么样,有不能接受的吗?”

    他诺诺的说“有…”还有很多,他先挑着最重的问“主人,我以后每个月的收真的都要上吗?”



ql请记住本站地址http://m.quanbl.com

添加书签

7.2日-文章不全,看不见下一页,看下说明-推荐谷歌浏览器

本站开启了加密功能,部分浏览器不显示第二页 请更换手机默认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