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晨霭的异古生活 - 分卷阅读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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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闻言放了手的碗筷,对着陈婆:“婶是说那个大妞是嫁到城北的岳九盐家里去了?”

    陈婆闻言拍着自己的大狂笑着说:“人是了岳九盐他们家没错,但可不是嫁去的,大妞是被她父母以60两的价格给卖岳家当婢去了。更可笑的是家人还对外还说他们家签的是典妾的文书,一问年限就支支吾吾的说不来了,这是想骗谁呀,也不仔细的想一想,谁家会60两银典一个三十多岁的妾家门。”

    典妾这个词语对于考古的沈晨霭来说并不算陌生,在国的古代,妾的地位十分的底,一般来说与货品无异,主人家纳妾之时给的资银叫‘买妾之资’,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其意思,既然是买回来的东西,主人家自然是想用就用,想卖便卖。

    这一在宋朝的时候尤其突,宋时官宦权贵之家,男主人之间相互赠送妾在当时是很行的一件事,那些被送来送去的妾室们若是有了孩,男主人与当家主母若是认了,那便算是庶,好歹还能有个份,若是不认那孩便会随妾室的籍,妾是良籍,孩便是良籍,若是连妾也不算,只是一个婢,孩自然也就只能是贱籍。

    至于宅斗当经常会现的妾灭妻的桥段,除了皇之外,在其它的地方都需要非常特殊的条件才能够形成。

    第一条便是主母的娘家落魄,她本人还要肯定不能生育。第二条便是妾室的份特殊,主母不能随意发卖,而那个妾室除了了一张狐狸脸之外,还得有一颗狐狸的脑,不然是保不住命的。第三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那就是家里男主人的脑必须,而且是得到无可救药,这样他才能对外界异样的光全然不顾,安心来他自己的妾。

    而抬妾为妻,那就更不容易了,国古代自周朝开始,就已经很明确的提‘毋以妾为妻’的号了,而唐、宋、明、清朝的法典婚律上更是很明确的记载了给予以妾为妻之人的惩罚。

    :“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三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卷十三条:“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若婢有,及经放为良者,听为妾。”

    看到没有,以妾为妻的人不但双方都要蹲监狱,而且监狱蹲完之后还要各还正之,也就是说来之后原来是什么份就还是什么份,这场大牢算是白蹲的。所以别说是达官贵人了,就连普通的百姓人家,也少有这么的。

    后世的与都有抬妾为妻的故事,但是这两篇故事都是明清时期书写的,那时朝廷对于以妾为妻的惩罚是‘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

    两相一对比,惩罚力度小了不少,而且满人在关之前,各位福晋之间的地位并没有明显的尊卑,而明朝经元之后,正妻在家的地位也没落了不少,所以这在民间应该还是会有的,但是在官贵人家,只要是他还想要的乌纱和脑袋上的爵位,就没有人敢明着这么

    妾的地位虽然卑贱,但是确实是有人需要而且市场大,在加上真的有很多急等着用钱又不愿意卖的平民,所以典妾这个行当也就应运而生了。

    典妾,看着两个字就能明白它的意思,是好人家的女儿典当为妾,既然是好人家的女儿,那么她自然便是良籍,既然是典当的那一定就会有个时间,并且允许女孩的家人赎人,这样的女孩主人家可以转送,但是无权打骂,更没有权利决定她的生死。

    所以这样的女孩典当的时间到了之后依然是自由,期间其所生的孩归男方所有,若是无所,则时间一到便可自行离开。

    虽然是这样,但是典妾对于女孩及其家人来说依然是一件与极其名声有损的事,不少人家有这个心思的,也都是偷偷摸摸的,如同家这样肯大声说来的人家,还真的是闻所未闻,不过刚刚陈婆说的什么好像家还不止是典妾,他要是没有听错的话,他们家貌似是把大妞给卖成婢了?

    婢是贱籍,在律法上面的地位等同于驴羊,除非主人家心善放你从良,否则这辈都是他们家的‘牲’。

    既然是‘牲’当然是没有人权的,是生是死全凭主人家的心思,只要主人家能给一个理由,不合不合理,官府都不会细问一个仆的生死。

    典妾和卖这两可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大妞她爹娘到底办的是哪一文书?

    见屋里的人都对自己的话题十分的兴趣,陈婆也不藏着掖着了,很是肯定的说:“一定是卖了的,岳家那边请的是牙婆而不是媒婆,所以大妞不可能是嫁过去的。典妾的话现在的行大家都知,黄大姑娘也不过是一年20两银,她们家的大妞都三十多了,凭什么典60两的价钱,大家又不是傻,想一想不就全知了。更何况岳家请的那个牙婆我熟的很,她亲承认了家是把大妞给卖了,这还能有假不成。”

    罗定闻言,颇有几分玩味的说:“既然是岳九盐的家里买了她,那我就放心了,那个家里可不是好混的,大妞这一回要是在折腾,那可就真是在找死了。”

    陈婆闻言低笑了一回到:“谁说不是那,这可是天堂有路她不走,地域无门偏要闯,在罗家好好的嫡妻不,这好了,被她爹娘卖了鬼门关,这回想要再翻,以她大妞的格,那是真难呀。”

    作者有话要说:牙婆是对古代专门从事人买卖女的称呼。药当对于的别称。文章当各个朝代的律法来源于百度,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迎大家过来指正

    ☆、第 24 章

    他们两个人说的闹,坐在一旁的沈晨霭确是听的满,不过从他们言语之的意思来看,似乎大妞找的那个家并不是什么善茬?

    仿佛是看了沈晨霭的疑惑,坐在一旁的陈婆便与他说:“给人家当哪里就是那么容易的,一个不好挨打都是轻的,不知何时主人家心不好,命没有了都不知要跟谁说理去。晨哥儿你是命好,遇到了罗定,把你的籍给改回来了,要不然籍,落到哪家的手里都不会有好日过的。”

    罗定闻言说:“不是籍,当时那个人伢只不过是让晨哥儿写了卖契而已,他还没有来得及去衙门把晨哥儿的籍给改过来。所以晨哥儿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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