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老狐狸看老姑生气了,立刻就在一边添油加醋:“老姑
也别生气了,他们都是这几个月 当了官的人呢,若是报了丧,岂不是要丁忧?那前途可就没了,虽然说是用银
买的官职,但好歹也是 个官儿不是?”
“这是他们的亲姑父!”张石氏气的不行:“我石家怎么会这样的
孙!弟妹不愧是庶
,这儿
让她教养成这样,怎么有脸去见我弟弟!”
大家看来了吧?
这位张石氏,那是一儿都看不上石老太太的,不只是因为
的嫡庶问题,还因为当年的事
, 除了石老太太自己,也就这位张石氏知
的一清二楚。
因为老老侯爷没有别的人可以诉苦,就只有跟这位说了,后来老老侯爷养废了五个儿
的主意 ,还是张石氏给老老侯爷
的呢,
上不好,就是结了果
,也是个孬果
。
只是张石氏当时的意思是,就算是老老侯爷不儿
,石老太太还不
吗?
不过张石氏当时是觉得:男孩于妇人之手,能有什么大
息?这样日后也省的跟老大
尖儿, 且年龄上相差
大。
等他们大了,大侄
连嫡
都有了。
再者说,这石老太太也是王府里来的女儿,哪怕是个庶女,教养上差了些,可是看她算计弟弟算 计的那么到位,怎么着也不是个蠢笨之人,只求她别把五个儿
养的太过
明厉害,而从来没有想过, 石老太太不会教养孩
!
结果一个有心一个无意,两个人都对五个儿而不
,严而不教,这儿
也不用特意去养废了, 直接就是五个废
心。
不过张石氏这位老太太可真是说话够黑的,这话说
来,若是被人听到了,石老太太可就惨了!
幸亏这里都是自家人。
“老姑慎言!”石大总
可是
谙“慎独”的
理,他们可是官家,有些事
必须要慎重。
“石墨啊,这里的事我是没那个心力了,你跟张忠一起,该
理的就
理,你说的事
,我同意 了,与其在这里受气,不如回去呢,好歹我家小石
,还是念着我这个姑
的。”张石氏经历过丧夫 之痛,本来已经是心灰意冷,但是看看自家才六岁的小孙
,到底是
了过来,而石磊派石大总
带了 人来,也震慑住了那些心怀叵测的族人,张家没有血缘近亲,都是一族的远支族人,贪财的要死,张石 氏可不想在这个群狼环伺的地方久居,还是带着孩
去京里吧,起码自己的侄孙
还是个好的,值得投 靠的。
石大总也跟这位老姑
说了石磊的难
,又添油加醋的夸张了三分,就差把石磊的三个孩
说 成小白菜了。
这可好,一听说那石老太太竟然打上自家爵位的念
,张石氏就更要回去了,自己弟弟千辛万 苦防来防去,连五个儿
都给养废了,为的不就是定军侯的爵位不能落到有十家王府血脉的人手上吗?
若是真让她图谋了去,自己死了都不知要怎么面对弟弟的英灵!
这样一来,景伯张家的张忠总
,看来的五个爷们满面红光的样
,一看就更不顺
了,直接让 人
标准接待,不给任何例外!
什么叫标准接待呢?
先说说,他们跟景伯到底是隔了关系的,虽然说是亲姑父,但是也算是外姓人,故而他们不用服 斩衰的孝。
又因为他们乃是继室夫人所,虽然也是嫡
,但是却要在“嫡
”的前面加上“继”字,所以这 关系又差了一层,也不用他们服齐衰的丧。
何为齐衰呢?请大家看一解释。
斩衰乃是第一等的服丧规矩,而第二等的就是齐衰。
这是次于斩衰的第二等丧服,本又分四个等级:齐衰三年,齐衰杖期(jì),齐衰不杖期,齐衰 三月。
齐衰三年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况
,
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
。父母虽然同 为
女的生
之亲,但在宗法社会
,父为一家之
,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为男女不平等,夫 为妻只服齐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
所服不能重于父亲,也只能跟着服齐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则 可以加重丧服,但仍为父的余尊所厌(yā,压降、降低),所以服次于斩衰一等的齐衰三年。对继母的 丧服,与亲生母相同,这是由于继母与自己虽无血缘关系,但她是父亲的正式
偶,地位与亲生母一样 ,所谓“继母如母”,服制也就没有区别。唐玄宗时制定,把对母亲(包括嫡母、生母、继 母、嗣母)的服制改为不
父在、父不在,一律齐衰三年,明代以后又加重为斩衰三年,与父丧完全一 致。至于母为
,是
据母从于父的原则,但所定
为母只服齐衰,母对
当然不能更重 于此,所以也低于父为
一等,定为齐衰三年。明代以后,母为
改为齐衰不杖期。
齐衰三年的全丧服是: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
疏有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
麻布制作的,较斩衰所用略细。齐谓衣边经
缉而显齐整 。牡麻绖是用不结
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
麻布带
,也包括首绖、腰绖两
。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 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布带为麻布所作,用如绞带。疏屦也是草鞋 ,但用细于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编成。妇女则无冠布缨,代以布总和用柞木制作的恶笄,仍梳髽 ,其余同男
一样。
齐衰三年丧期也是名为三年,实际上二十五月(一说或二十七月)而毕。
齐衰杖期适用于父尚在世的况
,
、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父在为母仅服杖 期,是因为“资于事父以事母而
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 (41)但为父斩衰三年、为母仅齐衰杖期,总嫌轻重不当,“孝
心有不安”,如前所述,后世对这一规 定有所变动。夫为妻齐衰杖期,和妻为夫斩衰三年,服制上的不平等也十分明显,这也反映了妇女低
的社会地位。此外,对因故被父亲单方面离弃的生
之母,则不论改嫁与否,也不论父在、父不在,也 是齐衰杖期之服。
齐衰杖期丧服与齐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丧期较短,仅为一年。
齐衰不杖期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妹、
以外的众
以及兄弟之
。此外 ,祖父母为嫡孙、
嗣之
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为父母,随母改嫁之
为同居继父、妇(儿媳妇) 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
,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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