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 - 大学刑法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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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小平,给你一个艰钜的任务,把柯俊逸带到厕所吐,喝,再

    吐,如果可以的话让他跑个几圈场什幺的,快让酒代谢掉。」

    老师走过来拍拍我的肩,要我照着她的话

    于是我了大概半个小时这些蠢事,然后死拖活拉地把柯俊逸拖回教室,

    经过一番折腾,他也酒醒了大半。

    「柯俊逸,你知你刚刚了什幺事吗?」

    老师板起脸来质问柯俊逸。

    「我刚刚吐得稀哩哗啦的。」

    柯俊逸勉打起神回答,一开就整个是胃酸的味,臭不可闻。

    不过他答非所问,已经完全忘记他侵姚雨葳的事了。

    「你刚刚了姚雨葳,还在她里面喔。」

    老师面无表地叙述刚刚的况。

    「真的吗?我完全不记得!」

    柯俊逸几乎要哭了来,不知是没有把这幺好的回忆一辈记得,还是

    因为愧疚,毕竟他也知幻想和实际来的后果差别。

    他真的哭来了,他主动走到姚雨葳的边,单脚跪拉着姚雨葳的手:「

    班代,我喝醉了,原谅我。」

    看到柯俊逸诚心地哭着歉,姚雨葳倒也没什幺愠,还无可奈何地说:「

    没关係,至少你表现还不差。」

    呵呵,果然灵芝的好坏决定在多醣,男的好坏决定在海绵

    柯俊逸得还不错帅,刚刚也了快一百才缴械,即使

    ,女生也没生气,我只能说人帅真好。

    「刑法上有个难解的问题叫原因自由行为,刚刚柯俊逸在清醒的原

    因阶段喝了酒导致酒醉,在的结果阶段因为失去对自己所

    行为的意识,所以不有责任,但是对无辜的第三者例如刚刚被姦的姚雨葳总

    是说不过去,所以我国刑法有这样的规定,刑法第9条:项─行为时因

    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

    ,不罚。

    第二项─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

    ,显着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第三项─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依项,柯俊逸行为不被罚,但第三项又规定故意或过失自招则要罚

    ,也就是以前被特别称为自醉行为的行为态样。

    如果像柯俊逸完全不知他喝醉酒会暴女生,当然没有责任,倘若他明知

    自己酒品不好喝醉酒会姦女还自己喝醉导致有人被他得逞,那当然

    要论罪,因为在原因阶段他的意识是自由的,所以他后来的行为是可归责的。」

    「但老师认为这里特别讨论酒醉时的责任是狗不通,行为时没有责任就是

    没有责任,怎幺可以因为他曾经在前一刻有责任,所以后面的行为就必须负责任

    ?所以有些学者说这里是讨论罪责时,责任与行为必须同时存在的例外。

    但刑法这严苛的法律怎幺可以创设一个例外来人于罪?老师认为这

    边多只能以危险犯的概念来讨论,已经不是传统犯罪论的问题,而是刑事政策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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