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谈的结果令双方都很满意。
仅仅只过了一年零十个月,《一百零一次死亡》就要登上全国院线的圣诞档了
我不知你在胡说八
什么!
毕竟是在江湖上混了多少年的老油条了,即便心如何惊涛骇浪,夙成文面上也分毫不显心虚。
尤其是现在通话录音功能再常见不过,即便是在电话里,他也不会承认自己抄袭的事实,让对方抓住话柄好在公共媒上曝光他的。
【不,你知。】
电话那的鹿云笑了起来,【老夙啊你还记得秦红叶吗?当年跟我关系很好的那个姑娘】
他压低声音、放慢语速,一字一顿,带着戏剧表演般微妙的语:
【你猜,我十年前给她发过的邮件里有什么东西?】
7cesare deve orire-09
一时间,夙成文心犹如惊涛骇浪,不知该如何是好。
秦红叶这个名字,夙成文还有隐约的印象,好像是当年在杂志社工作过的一名女编辑,同时也是云不知
的铁杆粉丝,
杂志社完全就是冲着近距离与心
的偶像接
来的,当年她负责审稿的栏目挑的也都是很有鹿云的那一类风格的作品。
后来夙成文架空了鹿云,一将杂志社的实权攥
手里,在挑选作品和签约作者时也更倾向于他自己的喜好,像秦红叶之
的亲云派自然被他统统扫地
门,用这样那样的理由,或是
迫他们自己辞职,或是
脆挑个错误直接开除掉了。
现在时隔多年,夙成文甚至都想不起来秦红叶什么样
了,只隐约记得她
职时年纪应该不大,十年过去,现在约莫还不到四十岁吧。
夙成文不关心那个离职了快十年的女编辑。
他在意的是听鹿云的意思,他似乎给她寄过邮件,里面留有能证明鹿云才是《一百零一次死亡》的真正原作者的证据。
毕竟这不是夙成文第一次将别人的甚至作品挪到自己名
了,为了应付由此可能引发的版权官司,夙大导演也是仔细了解过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
就目前的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言,对某作品的作者认证基本上是比较宽松的,有原始文档差不多就可以证明是自己的了。
但假如某个作品的作者有争议的话,就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自证了比如说提供手稿、原始图或者时间戳公证等等,当然最有效的还是去行作品登记。
不过夙成文很清楚,当年的鹿云对他毫不设防,更没有行作品登记的意识,他能提供的证据很可能仅仅只有一个原始文档而已。
原本夙成文是不太怕这个的。
毕竟他现在可是要人有人要钱有钱的大导演,专门养了一帮研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律师替他
理各
纠纷。
夙大导演以前就没少和别人对簿公堂其当然也包括了云
不知
官司打过七八次,从来没输过!
所以他在盗用对方的创意时就压儿没在怕的,觉得最多也不过旧事重演一遍而已。
然而现在,鹿云冷不丁提起了早就离职的秦红叶,还提到了自己给她发过邮件。
如果有邮件的话,那么质就不一样了。
在行作者认定时,法院对于纸质邮件的收发邮戳是很认可的。
若不是纸质而是电邮件,只要原始邮件还保留在对方的邮箱里,这个证据同样也是可靠且
有力的。
通常来说,很少有人会把一封邮件留上整十年。
但秦红叶是鹿云的铁杆粉丝,说不准还真会把偶像的邮件当传家宝那样心保存,十年不删也说不定
当然了,即便鹿云真要对他提起诉讼,而这次他的常胜团队也终于要折戟沉沙,法院最多也不过能认定两作品实质
相似那就是侵害改编权,最多判他赔一笔钱。
对于现在功成名就,随随便便拍电影票房都能过十亿的夙大导演来说,那
儿赔偿金
雨都不算,他就当是施舍叫
了。
最重要的是,这个诉讼程会很
。
虽然理论上一审六个月,上诉三个月,但实际上这并不着急的知识产权纠纷打起官司来你来我往,九个月基本没可能搞得定。
就夙成文自己从前的经验,还有其他同行的案例来看,前前后后折腾了两三年甚至更时间的并不在少数。
假如鹿云只是要和他对簿公堂,夙大导演当真一都不害怕。不仅不怕,他还要嘲一句不敢告我是小狗。
但问题是他了大量心血的《一百零一次死亡》
周就要公映了,若在这关键时刻鹿云又
来
说话,舆论闹起来他是理亏的那方,确实会是一件很麻烦的事
。
至少得稳住他,直到电影映为止。
好吧
夙成文忍
心
的焦躁,叹了一
气,尽可能的让自己的语气听起来
一些,鹿云,你想怎么样?说吧。
【呵、呵呵】
鹿云在电话那发
了低哑的讪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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