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本伊人 - capi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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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英如期而至,神如常,一概的冷静理,询问了她一番前因后果后,便跟自己的助手商议去了。

    费伊人默然,无奈于自己的愚蠢,也不甘心看他被证明是对的。

    可是,她的甘心与否,真的重要么。。。

    “石律师,我们是要去法院告她吗?”她不安地问,一想到要作证,面对无数媒的质疑,尤其是揭开不堪的往事,她就如坐针毡。

    “一般来说是的,但你这个案特殊,不能像大多数当作侵犯名誉的官司打。”

    她不禁松了一气,但又不明白特殊是什么意思,“特殊。。。是哪里不一样?”

    他叹了气,以一无奈的吻说:“你作为女人,难不比我更明白你们这个别的名声的重要吗?尤其你是名人,吃的就是这碗形象饭。试问,如果你状告莺莺污蔑你被包养的事,真假姑且不论,只要有这讨论,岂不是全世界都会把你的名字和包养、老男人甚至更难听的概念联系在一起?”

    她,努力想显得镇定,但呼都有颤巍巍了。

    这些理她不是不明白,也不是没有想过,可今天从他嘴里说来,她真的好屈辱、好不甘,甚至十分后悔自己曾经的选择。

    “所以,我们该怎么理这件事?。。。”憋了半晌,她终于抑制住哭来的冲动。

    “这,其实不光关于法律,需要黑的白的并行。”见她不明所以,他又解释:“既然不能直接告莺莺,就应该由其他途径否定她的’供词‘,至于法律途径,则必须私联络,主要起到恫吓的目的,但不会公之于众。”

    “那是。。。威胁她?”

    “算是吧,费小应该也知,这世界不是非黑即白,也没什么绝对的正义,对我们律师来说,能帮助客打赢官司、解决问题才是正。至于联,法治和社会公正远没有西方那么健全,所以如果他们的路数,那只会作茧自缚,把自己给骗坑里。”他面无表地说着。

    “石英哥哥,你大了想什么?”年少的程秋问。

    “当金牌律师!”

    “为什么?”

    “为了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为了社会的正义能得到伸张,为了贫穷或地位低的人不被欺负。”夕,少年稚的脸闪着奕奕光辉。

    “你真了不起。”她真心崇拜

    “你呢,小秋?”

    “我?我想当大明星。”她有不好意思的浅笑。

    “明星,唱歌还是演戏?”

    “演电影电视剧啊,就像最近在播的《千古女王》那样。”

    “那等你名了,不要忘记我。”

    十几年前的对话,费伊人早已遗忘,但刚刚男人面不改的诠释自己的职业时,当年的记忆却如化的冰,缓缓她的脑、心里。

    他说的是认真的吗?这么多年过去,已从充满希冀的理想主义,变为看清世、玩世不恭的犬儒主义了吗?

    不过她没有资格去提什么,毕竟,早早选择投爸爸怀抱,以便当大明星的人是自己,她哪里有资格质疑别人呢。

    “对了,关于莺莺,你有什么知的东西,足以消除她的可信度吗?”他问,把她从回忆

    “她说过陪过很多男人的。。。”

    “有录音吗?”

    她摇摇,莺莺说的话,她可没那个心来,只有她讲的话,神不知鬼不觉,被“喝醉”的莺莺录了来。

    圈这么多年,还相信友谊,尤其是女明星之间的友谊,本来就是她太蠢,实在怨不得别人。

    是她太孤独、太脆弱、太一厢愿了。

    幸运的是,莺莺的录音只从“爸爸监狱了”开始,大概是之前的她还没来得及录来,不过,那之后的容,也可以诠释为刘静慌了,给女儿疯狂介绍各相亲对象,但女儿太挑剔、始终没找到正缘,不是么?

    至于冷淡,本就是传统观念亚洲女本应保持的形态,并不算是什么负面容,放整个娱乐圈,也没哪个女明星傻到广而告之:我有,我需要,我需要男人的

    石英在国外打过名人公关案,知事动摇原告在陪审团里的形象最重要,如今“陪审团”就是整个网络大众,因此,“辩护”从莺莺糜烂恶劣的早年生活展开没错。

    那个犯提供的信息给了他们不少线索,顺着这些,石英找到了当年几个受害者,基本都愿意提供相关证据。

    莺莺作为太妹,学时就睡过不少氓和愿意钱的大人,他于是顺藤摸瓜的找了两个,也如法炮制,录了他们讲述往事的音频,一段段发到网上,还包括评她床上玩什么样的回忆。这,莺莺这个话题直接炸了锅,成为当季最劲爆的娱乐八卦之一。

    而费伊人那陈芝麻烂谷的包养过往,关注度瞬间少了八分之八十。

    另一方面,在学校里被欺负,是相当多人一辈最难过的坎,而且当年的肇事人往往已经远离自己的生活,就算想报复回来,也有相当难度,何况普通人一般不敢违法的事,所以校园霸凌这事无论真假,舆论一向是一边倒的。

    至于睡氓,为了钱和虚荣跟社会上的男人上床,这事有时女人谴责的比男人还凶、还要更激烈一些。

    于是乎,从妇、恶人两手,莺莺已经是有难辩,变成了所有人的罪该万死的贱人,再要任何辩护,都不会有人信了。

    s≈ap;s律所的人上门找到焦烂额的莺莺,告知她并且私场合里偷偷录的证据不有法律效力,相反,他们还可以上诉她犯有侵犯隐私权、诬告他人等罪,随时都可以开作证。

    如果是有法律常识的人,大概会先联系律师商议,可惜莺莺不是,她只受过初教育,即便成名之后,也是过一天算一天,没有任何远规划,只追求短期利益的事。

    因此,被这么一唬,她瞬间“吓”,连忙在y媒上发了条“不好意思喔,那个录音是我合成的,其实是剧的主题,先放试看看大家反应~”。

    这样模棱两可又缺乏可信度的话,虽然不足以证明费伊人的“清白”,但也可以被勉当作无辜的证据了。

    于是两星期后,闹得沸沸扬扬的费伊人自爆风波,竟然演变成了声讨莺莺不要脸的全民行动,大众的转向就是这么快、这么不经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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